註:成交金額不含盤後定價、零股、鉅額、拍賣及標購
中連 個股留言板
日 期:2024年06月07日公司名稱:中連(5604)主 旨:中連113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發言人:侯冠朱說 明:1.股東會決議日:113/06/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逸顥/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士林電機廠(股)公司財務處資深經理得鋐投資(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人)新嘉亞洲投資(股)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人)九六八數位資訊(股)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人)景德勝(股)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人)承德投資(股)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人)新合投資(股)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人)裕德投資(股)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即日起~115/06/0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後,贊成權數79,013,207權,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6.22%,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
日 期:2024年06月07日公司名稱:中連(5604)主 旨:中連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發言人:侯冠朱說 明:1.股東常會日期:113/06/07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分派現金1元(另董事會決議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每股1元,合計現金股利每股2元,已於113/03/13完成發放)。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4年05月17日公司名稱:中連(5604)主 旨:中連與台中市政府市政路開闢工程衍生行政爭訟案中連提請上訴發言人:侯冠朱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中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收狀後另編文書案號4.事實發生日:113/05/17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茲因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延伸(安和路至工業區一路)開闢工程」,有關拆遷本公司建築改良物補償的部分,雙方對建物補償法規存有爭執,本公司不服,112/12/11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爭取建物合法補償費。6.處理過程:113/04/30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公司未能依內政部66年5月18日函無須申請建照或雜項執照提出有力證據,駁回本公司之訴。本公司於113/05/17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請上訴。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無不利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研議後續上訴事宜。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
【時報-台北電】中連(5604)113年第一季合併營收4058萬6千元,稅前淨利2968萬元,本期淨利2371萬6千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2371萬6千元,基本每股盈餘0.22元。(編輯:廖小蕎)
日 期:2024年04月30日公司名稱:中連(5604)主 旨:中連與台中市政府市政路開闢工程衍生行政爭訟案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中連之訴發言人:侯冠朱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中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臺中市政府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訴訟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訴字第306號4.事實發生日:113/04/3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茲因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延伸(安和路至工業區一路)開闢工程」,有關拆遷本公司建築改良物補償的部分,雙方對建物補償法規存有爭執,本公司不服,於112/12/11提起行政訴訟,爭取建物合法補償費。6.處理過程:法院認為本公司未能依內政部66年5月18日函無須申請建照或雜項執照提出有力證據,於113/04/30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公司之上訴。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無不利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研議是否提起上訴。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
日 期:2024年04月22日公司名稱:中連(5604)主 旨: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發言人:侯冠朱說 明: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2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4/30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4年04月04日公司名稱:中連(5604)主 旨:113/04/03花蓮地震對中連之影響發言人:侯冠朱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04/032.公司名稱:中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13/4/3花蓮7.2地震,對本公司之影響6.因應措施:該地震造成本公司位於新北市土城區之建築物受損,承租方已暫先淨空,若因不勘使用致租賃合約終止,對本公司業務影響約每月52萬元,該棟建築物後續擬採建物結構補強或拆除或其他處置,尚待評估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AI股照亮台股,但也讓非電族群股價黯淡,據統計,2月忙著加碼公司中,以傳產及金融股居多,包括中連(5604)、裕國(8905)、臺企銀(2834)及北基(8927)等董事,都加碼逾千張,中連董事陳志真於2月間加碼自家股票8,254張,持股飆升至7.59%。
日 期:2024年01月31日公司名稱:中連(5604)主 旨:中連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發言人:侯冠朱說 明: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1/3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1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每股1元,法定盈餘公積分派配現金每股1元,合計現金股利每股2元,總計配發現金計新台幣217,565,936元4.除權(息)交易日:113/02/225.最後過戶日:113/02/23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2/24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2/288.除權(息)基準日:113/02/28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3/13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4年01月31日公司名稱:中連(5604)主 旨:董事會決議112年度盈餘及法定盈餘公積分派現金發言人:侯冠朱說 明: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3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4. 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00000000(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7,565,936(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日 期:2024年01月31日公司名稱:中連(5604)主 旨: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發言人:侯冠朱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3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7號2樓(本公司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2年度營業報告(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3)112年度盈餘及法定盈餘公積分派現金情形報告(4)其他報告事項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2)112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討論。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9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713.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事宜如下:(1)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並敘明聯絡
日 期: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名稱:中連(5604)主 旨:中連與台中市政府市政路開闢工程衍生行政爭訟案說明發言人:侯冠朱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中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臺中市政府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訴訟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法院收狀後編列文書案號4.事實發生日:112/12/11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茲因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延伸(安和路至工業區一路)開闢工程」,有關拆遷本公司建築改良物補償的部分,臺中市政府認定系爭建物均非屬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3條所稱建物,依同條例第10條按建物補償標準百分之四十二發給拆遷處理費,本公司不服,爰提起訴訟,爭取合法建物補償。6.處理過程:現提起行政訴訟,爭取合法補償費16,069,814元及其法定利息。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無不利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訴訟相關事宜。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