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勞資協商聲明 資遣費無法優於勞基法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6年11月25日電)復興航空 (6702) 今天再度進行勞資協商,晚間發表聲明,重申三原則,包括每位員工退休或資遣費權益都可獲得確保,但無法承諾勞基法以外的資遣費,因所有資產屬債權人無法動用。

復興航空晚間的聲明如下:

復興航空本著誠意與勞方代表協商,也本著同事情誼共同面對變局。協商過程總有不同意見,期望能盡速拉近雙方歧見的距離。

至今每次協商,執行長劉東明皆親自出席,並率同空服、地服、航務及機務等各部門代表參與協商,充份具有代表性,也展現溝通的高度誠意。

復興航空謹再次重申三項原則,期盼工會能予理解。

1.每一位員工的退休金與資遣費都可以獲得確保。

2.不論員工是否工會成員,所屬權益完全相同,沒有任何差異。

3.公司無法承諾任何在勞基法基準以外的資遣費,因為所有資產都屬於債權人,公司無法動用。

再一次對員工的付出致上最深感謝,並感謝同仁們在最終時刻,協助公司進行善後。復興航空將持續聆聽員工訴求,釋出最大善意繼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