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無權扣國安大帽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近來中天新聞台換照風波惹得物議沸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首度召開換照聽證會,希望消弭爭議。不料在聽證會鑑定人人選及討論議題的安排上卻流露出既定立場與色彩,對NCC的公信力無疑雪上加霜。

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的換照規定,NCC是對業者可否妥善營運之資格與能力進行審查檢驗。雖然依該法第18條第2項規定,NCC除審查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外,並應審酌評鑑結果與改正情形、違法紀錄,及播送節目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等事項,但必須是這些「審酌事項」足證業者已無資格能力妥善經營,始能駁回換照之申請,方符換照監理之本旨。

依法而言,對於新聞台換照此等大事,NCC在作成判斷處分前,本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第7項規定,召開聽證會。然而NCC向來未就換照召開聽證會,如今卻一反「違法陋習」,對中天換照案破天荒「公審」,這種針對性的「個案正義」,即難已令人信服。何況聽證會竟然將「國家安全」納為討論議題,不啻表明NCC將以「國家安全」作為換照准否的依據之一。

暫且不論,蔡政府去年大張旗鼓完成《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等「國安五法」修法,並且強行立法通過《反滲透法》,聲稱完全建構「國家安全網」,倘若媒體業者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大可依現行相關法律逕予制裁,何需NCC來把關?NCC管國安豈非越俎代庖,更形同打臉蔡政府「國安猶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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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NCC的職權中,並未有「維護國家安全」一項,而《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換照的相關規範,也未見「國家安全」作為衡量依據。因此,倘若強行解釋NCC負有維護國家安全權責,或是「國家安全」與業者能否妥善營運有關,即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及「禁止不當聯結」等原則。

更誇張的是,聽證會既須討論國家安全,竟未徵詢國安機關之意見,鑑定人亦無國安專業之專家,這又如何斷定業者的經營影響國家安全?NCC如此恣意妄為,竟還要眾人噤聲不臆測,豈非只許州官放火?

NCC作為監理通訊傳播的獨立機關,若不能依法公正行使職權,公信力必將蕩然無存。倘意在箝制人民言論自由,讓媒體仗馬寒蟬,就更等而下之了。(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