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大同阻市場派開股臨會 向法院提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

【時報-台北電】大同公司派阻止欣同及新大同為首市場派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獨董,再度出招,昨(21)日分別向台北地院、士林地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 大同昨日深夜發布重訊,向台北地院、士林地院具狀聲請向欣同、新大同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應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大同聲請狀記載,依起訴書及判決,鄭文逸曾向中國籍商人任國龍調度資金,並用於炒作大同股票,遭台北地方法院重判13年6個月,且因上開起訴書與判決書分別載明欣同及新大同的設立者及實質持有與控制人為鄭文逸,該二公司持有大同股份,不但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屬無效外,欣同及新大同公司為鄭文逸的炒股工具,故該二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大同股票,亦屬鄭文逸之犯罪所得,應依法加以沒收。然而該二公司已被經濟部核准召開臨股會。 大同強調,欣同及新大同預定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由於該二公司持股有上述爭議,如准其行使各項股東權利,恐無法即時保護聲請人公司等,而將危害大同之正常營運、其他合法股東權益。且大同所業務為投審會定義的機敏行業,不准陸資投資,故任國龍提供資金給鄭文逸介入本公司經營並與共同炒作大同股價,即有高度國安疑慮,其對台灣法治的立即傷害與深遠影響恐難以估算、補救與回復。 大同市場派獲准申請股臨會改選6席董事、3席獨董,董事及獨董提名將於今(22)日截止。由於大同認定市場派召開股臨會不合法,但在法院尚未裁定撤銷股臨會召開,大同如果不提名董事及獨董,視同百年大同經營權將變天,格外受各方矚目。(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沈美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