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2大原因 主管機關盯上土建融業務

【時報-台北電】主管機關盯上土建融業務,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土建融案是整批分戶房貸的上游,是未來房市案量的先行指標;二是近來預售屋銷售陸續傳出亂象,也讓主管機關高度關切是否案源已超出市場胃納量。 據了解,在3日由銀行局長召集的全體國銀總座會議上,土建融案成為與會高層矚目焦點,為此,銀行局特別點名土銀、中信銀兩家一公股、一民營銀行總座提出對土建融業務的看法,除了對土融業務的風險控管,也呼籲不要再下殺土建融利率。 此外,富邦銀則在會中建議可提前實施LTV新制,對此國銀業者指出,金管會在召開會議前,曾指示全體國銀設算LTV新制上路後的房貸平均風險權數,設算結果平均值約在20~30%,業者說明,由於分母是新舊房貸全體的房貸業務,因此平均成數大多在五、六成左右,由於現在房貸風險權數普遍在35%,倘若實施LTV新制,未來房貸成數只要低於八成,可降至30%以下,反而有助於降低風險權數。 但也有銀行業者認為,房貸風險權數降低後,「資本上的負擔減輕,同業有可能轉去作風險權數較高的土建融業務」。銀行主管指出,土建融多半是三年內到期的短天期融資,除非其房貸戶大多借沒幾年就轉貸,否則比起房貸一貸20、30年,土建融其實較有助於資金循環。 此外,土建融業務也有利於銀行開發好的房貸客源,業者指出,銀行相對偏好整批分戶房貸的主因,在於通常能買得起預售屋、新成屋的,所得能力相對較好,較能保障銀行的房貸風險,為了從最上游直接掌握優質客戶來源,也是銀行直接從源頭大搶土建融業務的原因。(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朱漢崙/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