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陳沖邀貓頭鷹軍團推動修法,證交法6大重磅改革(2-1)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證券交易法上路滿五十年,行政院前院長暨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表示,隨著數位時代來臨,證交法是到了可以擺脫石器時代的舊思維和法律架構,重新賦予新生命的時侯了。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甫舉行「證券交易法半世紀回顧與展望」研討會,該研討會提出6大重磅改革。該研討會的與會成員包括司法院大法官吳陳鐶、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宇、台灣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楊岳平、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李啟賢等近20位的產官學專家。

陳沖曾在14年前發表「法國狼與貓頭鷹」一文,以法國狼比喻執行者、貓頭鷹比喻諮詢顧問。陳沖自成立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後,多次針對政府法規提出針砭,此次更是匯聚近20位的產官學專家,就證交法接軌數位經濟提出修法方向和建言。

6大證券交易法可思考的改革方向:

1、證券型虛擬通貨的交割型態,是否仍由集保進行管理。

2、數位時代募集資金工具STO之發行管理。

3、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獨董成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比比例仍低。

4、台灣上市公司設置提名委員會占比過低,獨董的選派有檢討空間。

5、對於操縱股市行為發動刑罰處份的認定標準。

6、內線交易定義,當內線人有交易就應公開揭露。

1、證券型虛擬通貨的交割型態,是否仍由集保進行管理。台灣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楊岳平在研討會上以「重省有價證券的形式求─以證券型虛擬通貨的發展為中心」提出虛擬通貨和證交法的相關討論。楊岳平指出,金管會在2019年6月發布行政院釋定證券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並公告其對於證券型虛貨法制的規畫藍圖,正式啟我國對虛擬通貨此一新興金融工具證券監管。

楊岳平認為,由於虛擬通貨係用分散式帳本辦理交割,而存在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的特質,基此發行的虛擬通貨往往難以符合由集保事業中心管理的形式要求。台灣集保目前無資源和能力進一步將其業務和技術擴大到分散式帳本技術的領域,若繼續堅持類似的集保事業要求,現實上虛擬通貨將無以發行。建議以機構監管改為技術監管,針對證券型虛擬通貨所採用的分散式帳本技術,進行技術規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