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防疫趁勢作莊,發行巨災債券投資避險兩相宜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行政院為因應疫情,制定「嚴重特殊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編列六百億的特別預算,及準備發放23億振興券,財源上除舉債外欠缺實質來源,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表示,應趁目前金融市場超低利率及QE的時機,發行巨災債券或許可以一舉三得,發行高利息吸引投資人、政府獲救災紓困資金來源、巨災(如地震、病毒等)風險分散。長期來看,台灣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及亞熱帶,經常發生地震、風災、水災、病毒及複合型災害等天然災害,未來應可將發行巨災債券制度化,避免政府財政上的負擔。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指出,2020年3月23日對世界上某些機構投資人而言,是難熬的時刻。約莫三年前,在2017年6月世界銀行(World Bank)發行三億二千萬美元的巨災債券,針對全球77國發生的重大疫疾,在通報WHO起十二周,如有一國以上因疾病死亡逾20人,總罹難人數超過250人,就滿足債券的動用條件,而3月23日正是十二周的到期日。在2019/12/31 WHO就接獲冠狀病毒的Initial Report,八十四天已經屆滿。

巨災債券 ( Catastrophe Bond ),業界稱為 Cat bond(其實與貓無關),是金融商品,也是保險商品,對勇於冒險的投資人言,更是射倖商品(不確定性)。簡單的說,針對特定巨災出資購買債券,利息較市場稍高,如巨災未發生,投資人獲取利潤,但如巨災發生且符合條件,債券金額就歸救災之用。在前述案件,分成二包(Tranche),其中9500萬全部分配受災國,另2.25億中的83.37%歸還持券人,餘款則亦充醫療用途。此巨災債券,屬於較安全的2.25億美元債券,固定利息較低,但損失發生時,僅損失票面價值的16.67%,而風險較高的9500萬美元,固定利息較高,損失發生時本金全數損失。試算若這次確實動用債券補償受災國,投資人總損失約1.325億美元。

這是賭博嗎? Yes or No。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指出,因為這其中涉及許多精算,不純是運氣。對台灣老一輩的人,應該還記得本土 Cat Bond 經驗。此類以債券方式應付天然災害風險,台灣早有經驗。記得九二一大震後,鑒於地震災害風險管理的需要,政府修法在保險法第138之1條,提供政策性住宅地震保險的法源,並設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陳沖當時協助負責籌設,推動地震險共保制度,並研究以巨災債券(CAT Bond)方式承擔地震災害損失,嗣後中央再保公司於2003年成功發行一億美元的地震巨災債券,不僅穩定國內承保能量,抑制國際再保費用抬價,最重要的是提升台灣國際形象與知名度,建立日後發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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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World Bank的流行病債券先進,其實台灣也從不曾落後。世界銀行(World Bank)在2018年2月也曾針對四個國家(祕魯、墨西哥、智利及哥倫比亞)發行環太平洋巨災債券美金14億元,其中兩個是以墨西哥為對象,但在當月就馬上發生墨西哥大地震,使得投資人立刻按約定比例承擔巨災損失。

當年中再公司發行巨災債券,源於住宅地震保險2002/4/1起實施,當時住宅地震保險採四層危險分散機制,中再公司預估一次地震事故最大可能損失會碰觸第三層到國外再保安排的起賠點,又因2001年美國911恐怖份子攻擊事件,造成國際再保人巨額損失,其再保能量頓時大幅縮減,導致再保費率上揚。為避免再保險成本巨幅提高,中再公司與保發中心研議發行巨災債券,分散住宅地震保險再保層部分風險。該巨災債券的發行,由中再在海外設立一家SPV子公司,並透過該子公司發行期間三年(2003/8-2006/6)、金額一億美元的巨災債券,採浮動利率、沒收本金型式,在債券到期前依約支付利息給投資人。當巨災損失額度超過債券契約所約定的償付額度(trigger point)新臺幣二百億元時,所超過的巨災損失直接從本金中扣除,以賠付 SPV之再保攤賠,直到債券全部本金賠付巨災損失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