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專家獻策 納保法提四大建言

【時報-台北電】台灣稅法學會各學者與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針對《納稅者權益保護法》提出四大建言,包括稅單課稅理由應明確、納保官要獨立於稅捐機關並具備調查權、可考慮引進學者專家參審制、地方政府調整房屋稅的「房屋評定現值」應具備正當性。 對此,財政部則表示,現行機制多半已涵蓋四大建言,但仍會做為檢討法規的參考意見。 賦稅署表示,我國現行稅單已記載明確的課稅理由,民眾也能向國稅局申請詳細說明;另外像地價稅或房屋稅等稅目為系統依當地路段率指標自動計算稅額,因計算公式資料較多、無法列在稅單上,但民眾也能上網查詢完整公式。 官員指出,針對納保官調查權問題,在納保法立法期間,財政部就向司法院發函詢問由法官或檢察官兼任納保官的可能性、即可具備獨立調查權,但是司法院評估現行人員編制不足以負擔、最後認定不可行。 賦稅署強調,目前納保官多為財政體系豐富經驗人士,且財政部也訂定利益迴避原則,公務員任職時所經手案件,後續擔任納保官時也不能參與該案,已達到獨立原則。 此外,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建議,引入羅馬法參審制,從訴願或訴訟階段引進學者專家意見。但賦稅署表示,更改法庭制度屬於司法院權責,財政部無從置喙。 地方政府調整地價稅、房屋稅的稅基如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賦稅署指出,該部分屬地方政府權限。但依照財劃法規定,地方政府應具備自主財源能力,若地方開拓財源有限、債務控管也不佳,財政部可斟酌調整統籌分配稅款公式「財政績效」指標,地方政府有責任把關財政。 賦稅署表示,我國針對納保諮詢會按季檢討、每年也會呈報納保官成果給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做監督。官員強調,我國納保法近兩年實施下來,每年納保案件滿意以上比率達到99%,而且透過納保官協助,稅捐爭議案件提起行政救濟比率大幅減少97%~99%,顯見良好的成效。(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