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5G競標,台灣大:贊成設置得標上限

【時報-台北電】NCC於6日針對5G競標,舉辦「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公開說明會」,台灣大哥大法規處處長吳中志代表台灣大提出四點建議,他說,台灣大贊成設置各家業者的得標頻寬上限,建設義務部份,50%人口涵蓋率的規定,可透過業者共同合作達成。

吳中志說,「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資通安全維護部份,建議在事業計畫書第40條條文刪除、移到第43條,等到系統架設許可後再檢具相關辦法。另外,修正草案的第57條之二,有關頻譜與既有電台和諧共用部份,寫法好像是得標業者與電台業者協調共用,但建議3570-3610是guard band(保護頻帶),不應有既設電台設立,業者以標金取得頻譜不應受到干擾。

有關頻率資源效益最大化,台灣大建議5G對TDD上鏈與下鏈設定同步,主管機關協調解決,

建設義務部份,第66條文字上的解謮好像是同時規定1.000台與50%的涵蓋率,台灣大建議未來若同意共頻,自建1,000台,50%含概率可以明訂可透過合作方式達成,讓法條上更為明確。(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林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