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大戶逃稅三招...難逃國稅局制裁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7月1日將公布欠稅大戶名單,國稅局指出,過去欠稅大戶多採取脫產、潛逃出境或設定不實抵押權逃稅,但國稅局現在手段「升級」,可聲請假扣押、主張不實抵押權或限制出境方式,有效制裁欠稅大戶。 官員坦言,欠稅大戶最常用三招逃避欠稅案,第一是脫產,透過移轉名下財產給他人,但現在國稅局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並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針對欠稅人帳戶、財產假扣押。 第二則是設定鉅額的不實抵押權,把財產轉成他人債權。對此,官員指出,因為抵押權優先稅捐債權,縱使財產被法拍,因抵押權被設定到鉅額程度,國稅局難以獲配稅款,但現在民事法庭已有國稅局勝訴案例,依照法院「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則,國稅局未來面對類似案件將大幅提高勝率。 第三則是潛逃國外,但必須要有他國居留證,而且在出境前仍需要搭配脫產或變現方式,國稅局除了優先聲請假扣押避免脫產外,還可採取「限制出境規範」,只要個人欠稅金額達千萬元以上或未確定欠稅金額為1,500萬元以上,國稅局可限制欠稅人出境。 官員指出,曾有中部欠稅大戶A漏報所得上千萬元,遭國稅局裁處連補帶罰約3,200萬元,但A收到補稅通知書及稅單後不想繳稅,反而透過假抵押、真逃稅方式,找自己的親戚B簽下借款單,因只要有債權契約,A就能將名下三筆價值700萬元土地設定最高限額6千萬元的不實抵押權給親戚B,如此因抵押權優先稅捐債權,若抵押權成立、國稅局就無法拿回稅款。 為破解欠稅大戶的招術,國稅局在法庭上主張A、B為親戚關係,且未見抵押權人求償情況,顯然不是合理的抵押權,而且兩人都無法提出擔保債權證明文件,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債權不存在、國稅局勝訴,成功將700萬元土地法拍後支付欠稅款。(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