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公告法規 學者轟漏洞百出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26日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舉辦的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議題公聽會,受訪時重申國內養豬業者不得使用萊劑,希望外界不要再誤傳。(黃世麒攝)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26日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舉辦的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議題公聽會,受訪時重申國內養豬業者不得使用萊劑,希望外界不要再誤傳。(黃世麒攝)

明年元旦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將開放來台,農委會前主委、台大動物科技系名譽教授陳保基表示,經中央主管機關明確宣告萊克多巴胺為禁用藥品,既然是禁藥就不可能允許訂定進口殘留許可量,批農委會公告法規「漏洞百出」,此例一開,未來談判很麻煩。

農委會今年9月7日修正公告「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立法院經濟聯席會昨為此舉辦公聽會,農委會前主委陳保基、林享能均出席,3位農委會前後任主委因此議題首度同台。

陳保基表示,既已明定萊克多巴胺為國內禁藥,就不能允許對禁藥訂定進口殘留許可量,只有台灣未使用、非禁止的藥品才能訂定。以除草劑為例,在國際貿易關係評估及相關研究下對人體是相對安全下才訂定進口殘留量許可,萊劑若大開先例,將「不利日後的談判。」

陳保基批,這次修法公告「漏洞百出」,我國子法的規範國外根本不用理會,他並非反對任何形式的貿易自由化,但距離明年開放還有一段時間,從急著9月7日就公告可看出幾乎缺乏溝通。

主委林享能表示,他曾代表台灣到美國進行WTO談判,他說,目前衛福部針對美國的養豬場、屠宰場有無相關的認定,以及進口後的查驗配套,應該要有更明確的作為講一下「該怎麼查」。

陳吉仲回應,公告程序的合法性係依據《動物用藥的殘留標準》第3條規定,非屬農委會核准國內使用之動物用藥僅適用進口肉品,並以此依據訂定殘留容許量,因此沒有法律上的問題。陳吉仲也表示,農委會防檢局每年也都配合衛福部針對高風險物質之進口國家進行查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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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昨天也舉行記者會,該聯盟律師黃維幸表示,開放萊豬進口爭議,須從醫學和生物角度了解對人體有什麼妨礙,完全是客觀和科學論證,要不要進口是科學問題,而不是在法律面被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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