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證交所5/2起終止公司有價證券上市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19)綠能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將終止上市事宜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08/03/21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前因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業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其於108年3月21日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並申報之107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為負數,且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有台灣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及第50條之1第1項第9款規定情事,爰自108年3月25日起,將其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並自108年5月2日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終止上市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08/05/02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1)綠能科技向股東及社會大眾致上誠摯歉意。
由於太陽能產業劇烈波動,綠能科技雖加速轉型,仍不及產業快速變化,營運無法及時獲利;加上認列資產減損與損失等,致使2018年度財報淨值為負數。綠能科技辜負股東與各界對綠能科技的期待,再度致上誠摯歉意。
2) 為配合轉型策略,綠能降低多晶矽產能與存貨,精實優化人力,出售閒置廠房,並認列資產減損、打消料源合約損失,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償還利息,減輕成本壓力,期能提升轉型績效。
綠能計畫持續開源節流,規劃營運朝高階晶塊、輕量化模組與系統應用、儲能電池晶片研發等方向發展。
7.(風險警示)向法院聲請重整者,倘嗣後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確定或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規定駁回重整之聲請確定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