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從8週延至14週?勞動部提2點說「No」

嬰兒、新生兒。(示意圖 / 翻攝自unsplash.com)
嬰兒、新生兒。(示意圖 / 翻攝自unsplash.com)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28日)審查各黨籍立委所提「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修正草案,最受關注的就是有關產假從目前的8週延長至14週。不過,勞動部在書面報告提出兩點,認為並不適合,包括國際對產假定義不盡相同,以及產假若延長,恐會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的意願。

包括立委蔣萬安等21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委員高嘉瑜等21人、洪孟楷等19人及蔣萬安等19人所提延長產假為14星期;以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許淑華等16人及費鴻泰等21人所提延長產假為10星期部分,勞動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國際間各國對於產假的定義不盡相同,部分國家將產後母體恢復為目的之「產假」與照顧年幼子女為目的之「育嬰假」統稱為「產假」。但以我國來說,性別工作平等法就廣義的產假,已針對懷孕、分娩及育兒分項訂定安胎休養、產檢假、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

另外,勞動部也指出,考量國內事業單位多數為中小型或微型企業,如果將產假延長,可能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意願,反造成育齡女性恐不利於就業等負面效應。因此,是否延長產假,建議考量勞資雙方權益,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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