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現增甲種特別股待證交所核准後,預訂11/8起開始發放暨上市買賣(更正)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2888)新光金-公告更正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變更登記核准暨預訂發放及上市日期公告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75,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額新臺幣75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507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經濟部108年10月9日經授商字第108011402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6號38樓。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90年12月14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8年6月14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22,603,940,630元,分為12,260,394,063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為12,225,922,24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7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2.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11,2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含金控法第30條規定之子公司員工),﹔另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7,5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56,2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新股4.60087991股
3.發行價格︰新臺幣45元
4.本次發行新股均為記名式特別股,其權利義務如下:
(1)甲種特別股股息率(年率) 3.80% (七年期IRS利率0.72%+3.08%),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定價日前一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再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3)本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將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且與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6)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屆滿七年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特別股。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股本總額為新台幣126,753,940,630元。分為普通股份為12,600,394,06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特別股份為7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劃﹕提升資本適足率及轉投資子公司新光人壽,以因應子公司業務發展策略。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為108/09/16~108/09/20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為108/09/23~108/09/27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新光商業銀行城內分行及全國各分行。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新光商業銀行南東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http://mops.twse.com.tw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以108年9月27日為增資基準日(即發行日期),本次增資新股待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准後,預訂於108年11月8日開始發放暨上市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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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增資新股之劃撥及上市
1.本次增資之甲種特別股,將於股票發放當日直接劃撥至股東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2.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以劃撥方式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肆、特此公告。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