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出勤19天遭拒發薪水!慣老闆最高可罰100萬

暑假到來,不少學生會利用這2個月的時間打工賺一點外快。不過有些學生遇到雇主或單位主管宣稱「未做滿一個月或未完成排定班表,就不發給薪水」,或是屢屢傳出薪水低於基本工資的情況。台北市勞動局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這些情形都屬違法,最高可裁處100萬元罰鍰。

 

台北市勞動局近日在臉書粉專《勞動臺北》分享暑期打工訊息文章,該文引述一件勞動糾紛提到,「小香是大三在校生,今年暑假到一家餐廳打工,與公司約定時薪為150元,從7月1日到職,一直工作到7月25日,總共出勤19天,每日工作5小時,因為工作需要排班評估後覺得無法適應,所以主動向老闆請辭;不過當小香提出辭職之際,老闆便說她工作不到1個月所以不發給薪水。」

▼台北市勞動局貼文要求職者留意相關權益。(圖/翻攝自勞動臺北)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以該例子來說,小香的時薪150元,按照排班表出勤,這段期間總共出勤95小時(19天X 5小時),且沒有請事病假,雇主應該給予小香出勤時間工資共計14250元(150元X19天X5小時)。

 

文章提到,但如果雇主逕自以公司內規為由,因為未做滿1個月即不發給工資,就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不少學生會利用暑假打工。(圖/取自pixabay)

勞動局表示,按照目前勞基法裁罰原則,違反實體性重要規定如違反工資、工時等相關條文等,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勞動局強調,若民眾因此有權益受損,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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