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金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的安置房,陸祭免徵契稅

【時報-外電報導】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稱,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徵契稅。

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以下簡稱安置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徵契稅、印花稅。

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徵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