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股市》QFII、RQFII投資範圍 11月起全面放開

【時報-台北電】上海證券報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同步發布配套規則《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 在原有投資品種的基礎上,今年11月起,QFII、RQFII將可依規投資新三板掛牌股票、私募投資基金、金融期貨、商品期貨、期權,還可參與債券回購、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 按照新規,今年11月起,QFII、RQFII可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轉讓的股票、存託憑證、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新三板掛牌股票等證券;人民銀行允許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產品以及債券類、利率類、外匯類衍生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中金所上市交易的金融期貨合約;證監會批准設立的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貨合約;在國務院或證監會批准設立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期權;外匯局允許交易的基於套期保值目的的外匯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