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麗豐-KY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0年09月28日

公司名稱:麗豐-KY (4137)

主 旨:麗豐-KY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胡安榕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上限3,000,000股,

擬授權董事長於向主管機關申報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決定本次現金增資實際

發行股數。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總面額為新台幣上限30,000,000元,實際募集資金總額依每股實際發行

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160~180元,擬授權董事長於向主管機關申報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時決定暫訂發行價格。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章程第8條規定,保留新股總額10%由本公司及(或)本公

司之從屬公司員工優先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10%對外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總股數80%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與原

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成一股之畸零股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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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票發行計畫與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計畫項目、暫訂價

格、預定進度及預計產生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項,未來如因主管

機關核定及為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修正或變更者,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銷,

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

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辦理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依

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

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訂價基準日(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70%~90%內與主辦承銷商

依當時市況共同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