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建董事會通過龜山區10筆土地買賣及取得合建權利案(含關係人)

日 期:2020年08月13日

公司名稱:華建 (2530)

主 旨:華建董事會通過龜山區樂捷段182、177地號等10筆土地買賣及取得合建權利案(含關係人)

發言人:李俊賢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182、177地號及公華段583地號等5筆(持分)、大崗段984

地號(持分)、興華段793地號(持分)土地買賣案及與樂捷段174地號土地合建案。

2.事實發生日:109/8/13~109/8/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合計面積:建地面積約945.83坪、道路面積約82.99坪

土地價款:新臺幣49,970萬元整。

道路用地價款:新台幣1,800萬元整。

合建權利轉讓價款:新臺幣130萬元整。

總計51,9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土地買賣案:

林家宏(道路用地)/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3位自然人-非為本公司關係人

其他土地及持分/3位自然人,非本公司關係人

取得合建權利轉讓契約為本公司關係人:

鴻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總經理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關係人-鴻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基地整體開發效益,故向關係人購入合建協議。

廣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1位自然人 (非本公司關係人)

前次移轉價格:新台幣130萬

前次移轉日期:109年7月

關係人-林家宏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基地整體開發效益,故向關係人購入土地。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1位自然人 (非本公司關係人)

前次移轉價格:新台幣1,759萬整(尚未加計必要成本及利息)

前次移轉日期:108/1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土地價款:新臺幣49,970萬元整。

(1)簽訂契約後支付新臺幣2,499萬元整

(2)稅單核發後支付新台幣2,498萬元整

(3)過戶完成後支付44,973萬元整

2.道路用地價款:新台幣1,800萬元整。

(1)簽訂契約後支付新臺幣90萬元整

(2)稅單核發後支付新台幣90萬元整

(3)過戶完成後支付1,620萬元整

3.合建協議轉讓價款新臺幣130萬元整

簽訂契約後支付新臺幣130萬元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前次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必要成本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毛秉基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案座落位置良好,位於機場捷運沿線上,鄰近中心商業區、公園綠地、學校用地等

,生活機能日趨成熟,未來便利性可期,故擬購入本案土地,以期能即時開發推案,

創造公司獲利。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08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08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9,573,065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