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升擬參與子公司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日 期:2020年09月22日

公司名稱:為升 (2231)

主 旨:為升擬參與子公司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發言人:紀雅鈴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9/9/22~109/9/2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依原股東持股比例可認購股數7,386,562股、每股30元、新台幣

221,596,860元參與至鴻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以特定人身分可認購上限股數為8,613,438股、每股30元、

新台幣258,403,140元參與至鴻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公司持股51.28%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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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109/8/21起至109/9/22期間依原股東持股比例以匯款方式繳納認股之股款。

109/9/23起至109/9/26期間以特定人身份以匯款方式繳納認股之股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考依據: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惠芬會計師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3.21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待以特定人認購金額確定,再補行公告。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迄目前為止,待以特定人認購金額確定後,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佔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再補行公告。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持股51.28%之轉投資事業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

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需求。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9月22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9月22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林惠芬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50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

2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