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昱厚生技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9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

日 期:2020年10月29日

公司名稱:昱厚生技 (6709)

主 旨:昱厚生技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9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

發言人:徐悠深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29

2.公司名稱: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業經金管會109年10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433

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9年11月4日,因特定人繳款作

業時間考量,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至110年2月4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

、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

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9年12月15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

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

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

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09年12月15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

廣告

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 台

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 2586-5859】,逾期未送(寄)達或上

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

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09年12月18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

2.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3.承諾書

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231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特定

人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

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

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

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陳璧榮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