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零售代重要子公司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紐巴倫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

日 期:2020年09月25日

公司名稱:新零售 (3085)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紐巴倫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

發言人:李紀嫻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台灣紐巴倫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裁全字第34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04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5388號強制執行事件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助字第1402號強制執行事件。

4.事實發生日:109/09/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台灣紐巴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債權人)與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債務人)簽訂合約約定於Yahoo購物中心及超級商城經銷債

權人所有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商品。債權人依約定按月

出貨予債務人,惟自107年3月15日起債務人未再依約定給付貨款

予債權人。

6.處理過程:

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

704號判決,債務人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債權人台灣紐

巴倫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7,566,482元,及自民國108年3月14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另北院忠109司執獲字地15388號執行命令:

債權人申請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仁愛分行、高

廣告

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分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

行外匯營運處之存款債權,於下列金額範圍內,予以扣押:

(1)在新台幣7,566,482元,及自民國108年3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2)訴送費用新台幣80,398元,及自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送達債務

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本件執行費新台幣61,175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新台幣7,566,482元(不含手續費),及自民國108年3月14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2)訴送費用新台幣80,398元,及自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送達債務

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本件執行費新台幣61,175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視公司營運收入與原告進行協商,適時進行

還款之規劃。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