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統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0年03月19日

公司名稱:國統 (8936)

主 旨:國統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葉清正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05,765,96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0~109/05/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25.85,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0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實施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1.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本公司第六次庫藏股,

並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提報買回股份之目的、期間、數

量、及聲明書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最近期財務報表計算上限為新台幣2,005,765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民國109年3月20日至109年5月19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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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至25.85元。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02%

(9)檢附董事會聲明書(詳附件一)。

(10)公司買回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檢附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承銷商

評估意見書(詳附件二)。

(11)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第六項,有關內部人於公司買

回股份期間不得賣出股份之規定,將於本案決議通過後辦理通知作業。

2.本案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3.有關本次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如主管機關核示有變更之必要者或

有未盡事宜,則授權董事長依主管機關核示進行修訂之。

4.以上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O九年三月十九日第十四屆第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0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合併財報流動資產之6.6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董事會於民國109年3月19日決議,計

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1項第3款規定,於民國109年3月20日至民國109年5月19日

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15,000仟股,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

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新台幣(以下同) 10.00~ 25.85元。

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及資產總額、股

權淨值下降外,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

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