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麗店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日 期:2020年09月16日

公司名稱:力麗店 (5364)

主 旨:力麗店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發言人:何宜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相關函令規定之應募人為限。應募人選擇目的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

助益者為首要考量。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

洽其規定範圍之特定人認購。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於普通股20,000仟股之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分

一次或二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擬於普通股20,000仟股之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

八成:

1.本公司普通股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

客觀條件及符合前述法令規定下訂定之。若本次私募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

於面額發行時,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累積虧損增加,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

。上述訂價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並將配合當時市場狀況,且不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故其訂價方式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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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籌集資金

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本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

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其

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於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

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