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位速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0年03月24日

公司名稱:位速 (3508)

主 旨:位速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廖世文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26,372,59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5~109/05/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3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核議。

說 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擬議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

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以轉讓員工。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員工,以便激勵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90,000仟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9年03月25日起至109年05月24日止買回3,000,000

股(即3,000張)。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至新台幣3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鎖定區間價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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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7)本次庫藏股轉讓員工之辦法請參閱附件十一。

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102,315,737股,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2.93%,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

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

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詳如附件十二,以上,提請核議,

請決議。

決 議: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獨立董事意見:無異議。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09年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凡本公司員工,包括子公司員工在內,於認股基準日到職滿半年或對公司具

有特殊

貢獻者,經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前項所稱「子公司員工」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

外子公司之員工。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考量認股

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權

數,授權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捨

去不計)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

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轉

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

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依公司法第167-3條規定,視需要訂定限制員工轉

讓期間。

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

自負擔,惟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本規範訂立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位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二十四第七屆第七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點九三,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五點九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位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廖世文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位速科技預計以每股10元 ~ 30元買回普通股股票3,000,000股,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等之影響並不重大。位速科

技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31.23元,董事會決議當

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即8.68元。本次所定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10元 ~ 30元介於前揭價

格區間。綜上所述,本會計師認為位速科技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不致有誤導投

資人,或發生公司無法按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之情況。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