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券」禁忌看這邊!網購、繳款等共11項不得使用

為因應武漢肺炎帶來的經濟衝擊,行政院將推出振興券刺激消費,每人支付1000元換3000元振興券,規劃民眾可於7月15日使用至12月底;若使用非實體振興券,如信用卡、電子支付等,擬讓民眾直接領取2000元,作為現金回饋。而中低收入戶則是可以直接領到1000元現金,再拿錢去換振興券。

 

 

行政院目前規劃,振興券於7月15日上路,使用到12月31日,為便利民眾使用,振興券將有紙本實體券,也可以非實體券方式使用,包括電子支付(例如台灣Pay、Line Pay、街口支付)、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信用卡支付等共4種方式。實體振興折價券,可在郵局領或是超商預購領取,先花1千就能領3千元振興券;實體券面額有200元券5張和500元券4張,等同現金、不找零、不可用於儲值。

 

對於振興券的使用範圍,蘇貞昌表示,只要拿到就隨你用,吃喝玩樂都可以,不論護髮、美甲、百貨公司、餐廳、書店、演唱會、夜市、市場、旅遊住宿等皆可。

 

值得注意的是,蘇貞昌也指出,三倍券無法使用的範圍共有11類,包括電商網購、繳稅、罰單、規費、菸品、保單、股票、國民年金、信用卡費、禮券、儲值等。

 

(封面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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